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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监科普 | 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来源:中国纤检     发布日期:2024-07-04    查看次数:
新版童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近日已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将代替GB 30585             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在此之前,GB 30585             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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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内容

与GB 30585—201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适合于所有类型的童鞋,包括童胶鞋;

✦新标准提高了对婴幼儿鞋小附件的要求,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或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新标准化学物质考核项目共9项,新增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限量物质要求,提高六价铬、重金属(铅)总量、邻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增加了部分项目的检测材质;

✦删除了异味和钢勾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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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详细变化解读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童鞋鞋号不大于250mm的限制,且新标准同样适用于童胶鞋!


2. 提高了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新标准明确了经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拉力测试后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旧版未提及经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或测试后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新标准对于婴幼儿鞋小附件的要求更加严谨,以避免对婴幼儿可能造成的伤害。

3. 增加了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限量物质要求

新标准增加了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限量物质要求,明确了应满足要求的材质类型。

● 含氯苯酚是一类重要的杀菌剂,也是一类毒性较强、较难降解的环境激素,可在生物体内富集,常被用于纺织业和制革业的杀菌防霉防腐处理。新标准中规定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中五氯苯酚和2,3,5,6-四氯苯酚均应≤0.5 mg/kg,皮革和毛皮中五氯苯酚应≤0.5 mg/kg;

● 短链氯化石蜡具有难降解性、生物富集性、长距离迁移等特点,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对短链氯化石蜡推出了禁令。新标准中规定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应<0.15%。


4. 修改了部分化学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六价铬

●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人造革、合成革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的限量要求,测试方法与纺织品相同;

● 为了保障儿童的人身健康,同时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新标准将六价铬的指标要求由旧版标准的“≤10 mg/kg”提高至“≤3 mg/kg”。

 

(2)重金属总量

● 新标准重金属总量项目中删除了对砷的要求,将铅的限量值由“100mg/kg”提高为“90mg/kg”;

● 明确了重金属总量检测的对象为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3)N-亚硝基胺

新标准中明确了N-亚硝基胺的限量要求为≤0.5mg/kg(GB 30585—2014中为“不应检出”),试验方法由GB/T 24153修改为ISO 19577:2019。

(4)邻苯二甲酸酯

●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考核;

● 修改了限量要求,将“≤”修改为“<”,与最新欧盟 REACH 法规和美国 16CFR1307保持同一水平;

试验方法由ISO 16181修改为GB/T 32440.1。



5. 删除异味及钢勾心要求

(1)异味:新标准中删除了对异味的要求;

(2)钢勾心: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已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新标准删除了对钢勾心的要求。

6. 此外

(1)在术语和定义中,新标准将可触及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定义修改为可触及、锐利边缘、锐利尖端三个术语,便于标准使用者统一对各相关术语的准确理解;

(2)新标准中增加了有效跟高的测试方法,更改了断针的试验方法;

(3)新标准中明确了部分项目发生争议时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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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2025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童鞋必须满足新标准的要求,2025年6月1日之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有12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童胶鞋在新标准考核范围内,需高度关注化学项目,特别是聚氯乙烯塑料鞋应重点把控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风险。

3.童鞋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应密切关注新强标更新实施的相关内容。与旧版本相比,新版增加了短链氯化石蜡、含氯苯酚等项目,提高了小附件、重金属(铅)总量、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的指标要求,增加了人造革、合成革等材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的限量要求。

4.企业在标准过渡期内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特别要加强对新增或变化较大项目的进货检验,使用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避免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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