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二、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六、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七、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八、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九、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一、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十二、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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