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等您参加!“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启动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查看次数: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亿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此与这部法律紧密相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翻开了崭新一页。


30年来,《消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影响中国百姓日常消费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了纪念《消法》实施30周年,由陕西省消保委、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主办,中国消费者报社协办,组织开展“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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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文主题

 


我与《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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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文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各类院校、研究机构或普通消费者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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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文要求

 


1. 投稿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投稿内容应紧扣征文主题,从个人或部门角度展现《消法》实施30年以来,“我与《消法》”打交道历程中的生动经历、温暖记忆,对人或事进行真实可靠、实事求是的回忆与记录。

3. 投稿文体以记叙文、散文为主。

4. 投稿应保证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应当未公开发表且未在其他公开征文活动中获奖。投稿应为作者原创。如确认抄袭,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投稿作者应为个人,且至多3人。

5. 投稿字数控制在每篇800-2000字。

6. 征文活动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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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文时间

 


自征文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以收到投稿电子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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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及获奖作品使用

 


1. 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颁发相应奖品及证书。


2. 获奖作品将由主办方择优在相关全媒体平台推送,并视情况结集成册。主办方以发行、展览等方式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等用途,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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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稿方式

 


投稿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sxxbc12315@163.com ,邮件标题、投稿电子版的名称均统一为“我与《消法》征文+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投稿电子版的首页请注明作者信息(主要包括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全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主办方联系人:安晓黎,李德才

联系电话:029-86138223  029-86138433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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