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纤维质量监测机构公证检验行风建设十不准"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纤维质量监测(纤维检验)机构,中心各处(室):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相关新要求,结合纤维质量监测 机构公证检验的实际需要,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对《纤维质量监测系统公证检验行风建设“十不准”》进行了修订,并经2025年 6月23日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2025年6月26日
纤维质量监测机构公证检验行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滥用职权,违反程序、规范和规程等技术要求;
二、不准弄虚作假,影响公证检验工作的公信力;
三、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宴请以及旅游、健 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无偿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或提供的工作餐、住宿;
六、不准与服务对象相互吃请,或者在工作时间饮酒;
七、不准利用业务职能为个人、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八、不准利用检验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着工装出入娱乐场所;
十、不准妨碍有关公证检验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或者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