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要求生产质量符合要求、安全舒适的校服产品。
2. 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等;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
3. 学生校服标识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标注,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执行产品标准、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等。
4. 学生校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