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豆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9大类食品208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豆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7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问题。
01
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蒲城县分公司销售的云南蜜桔,1批次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标称延安圣爽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3
咸阳秦源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八分公司销售的干炒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陕西乐然新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郡及图形牌硬盒老榆林酒,1批次总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乐然新业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5
咸阳秦源家润商贸有限公司乾县第四分公司销售的香豆腐,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6
西安市雁塔区聚兴水产冻品店销售的标称营口成禹水产有限公司委托营口居多海蜇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成禹海哲+字母图形牌即食海蜇头,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7
在西安森柏大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生猪肉(五花肉),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8
标称府谷县多维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矿中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府谷县多维泉饮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9
陕西大旺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乡县杨河镇黄池南茶厂生产的湘田+图形牌毛尖(烘青绿茶),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
西安市临潼区壹惠优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芳草+图形牌茶味南瓜子,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联苯菊酯属于一种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的鞘翅目、双翅目、异翅亚目、同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等的预防及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铜绿假单胞菌
氧乐果
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
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
总酯
菌落总数
氯霉素
溴酸盐
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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