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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小家电、箱包和服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01    查看次数:


                                   陕市监通告〔2025〕45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进口小家电、箱包和服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小家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电热水壶、自动电饭锅)、箱包和服装产品(背提包、旅行箱包、衬衫、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功能性服装、休闲服装、女时装)、电动自行车等。共抽查检验了37家企业销售的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均为电动自行车(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小家电。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箱包和服装产品。在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自行车。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8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进口小家电、箱包和服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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