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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局《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强制 登报公告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查看次数: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法规处近日组织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工作,并汇总形成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保留清单(截至2021年827日)》。按照省司法厅文件要求,拟将上述清单以《通告》(附件)形式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未列入相关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或办事群众登报公告。请各单位对《通告》研提意见,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法规处,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袁玉芳(省局法规处903室),联系电话:86138082(兼传真)

 

法规处

2021年9月3日

 

 

 

 

 

附件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强制登报

公告事项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截至2021年827日)予以公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事项清单(截至2021年827日)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调整后公告网址

名称、网址

备注

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2

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平台

http:/snamr.shannxi.gov.cn:710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截至2021年827日)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

单位

实施

层级

实施

对象

公告

媒体

费用承

担主体

备注

1

公司合并、分立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有影响的报纸

公司

 

2

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有影响的报纸

公司

 

3

代表机构变设立、变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总局授权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

登记机关指定报刊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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