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棉花复验仲裁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查看次数:

棉花复验仲裁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法定期限

3个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咨询电话

029-62655929

责任处室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监督投诉电话

029-62655929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西八路尚平路18号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实施依据

《棉花复验仲裁办法》(19867月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6174号) 第二条:中国纤维检验局是全国棉花检验仲裁的最高管理机关;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的棉花复验仲裁工作。 第七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行复验仲裁后,应签发《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正本1份交申请单位,副本若干份交有关单位。 验余棉样保留6个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任何一方填写棉花检验仲裁申请单,并同原检验证书(正本)一起,申请复验仲裁。 

2.
调查阶段责任:接受申请后,应及时派员扦样;如果是由交接双方会同扦样的,须加封递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3.
裁决阶段责任:复验仲裁后,签发《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
4.
事后管理阶段责任:棉花交接任何一方如对复验仲裁结果有异议,填写棉花复验仲裁申请单,并同原《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一起,递交上级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验。省内交接,以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为最后复验仲裁结果;省际交接,由棉花运达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行复验仲裁,如仍有异议,可向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最终复验。




责任依据

《棉花复验仲裁办法》(19867月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6174号)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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