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复验仲裁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法定期限
3个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咨询电话
029-62655929
责任处室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监督投诉电话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西八路尚平路18号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实施依据
《棉花复验仲裁办法》(1986年7月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6〕174号) 第二条:中国纤维检验局是全国棉花检验仲裁的最高管理机关;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的棉花复验仲裁工作。 第七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行复验仲裁后,应签发《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正本1份交申请单位,副本若干份交有关单位。 验余棉样保留6个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任何一方填写“棉花检验仲裁申请单”,并同原检验证书(正本)一起,申请复验仲裁。 2.调查阶段责任:接受申请后,应及时派员扦样;如果是由交接双方会同扦样的,须加封递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3.裁决阶段责任:复验仲裁后,签发《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 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棉花交接任何一方如对复验仲裁结果有异议,填写“棉花复验仲裁申请单”,并同原《棉花检验仲裁证书》一起,递交上级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验。省内交接,以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为最后复验仲裁结果;省际交接,由棉花运达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行复验仲裁,如仍有异议,可向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最终复验。
责任依据
《棉花复验仲裁办法》(1986年7月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6〕174号)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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