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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纤维检验局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08-03    查看次数: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201198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纤维检验局费用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一)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第三条 费用支出的审批原则和权限:

单位费用支出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不含财政直接支付的费用)。

对于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应由局长及主管局领导签字批准;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支出,应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以及基本建设、大型购置等投资支出,则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商议、民主决策,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外来发票(票据)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二)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

(三)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经局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文件;购买材料物品及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清单及验收人签字;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经办人填制有关单据,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主管局领导、局长审批,然后向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二)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在业办理完毕后1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各类借款参照费用支出的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核销(一般结算还款期限为1个月内,备用金当年内结清)。

第七条 各项费用支出及借款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进行,具体规定按照《陕西省纤维检验局公务卡结算试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差旅费按《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执行,车辆维修加油按《陕西省纤维检验局关于下发〈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和〈燃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纤检办201148号)执行,车辆保险、公务接待等按局有关执行。

第九条 其他有关未尽事宜,按《陕西省纤维检验局财务管理制度》(陕纤检局200848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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