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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省质监局     发布日期:2017-09-05    查看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负责全省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统一负责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落实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协调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筹规划全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行为和资质,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及认证行为,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考核授权、验收和监督管理。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8、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9、管理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质量强省战略扎实推进。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确定了“质量强、品牌强、标准强、制造强、效益好”的质量发展总目标。向省政府上报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代拟稿),明确了质量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协调省级29个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指导西安市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家企业、1名个人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争创“陕西省质量奖”活动,全省27家企业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数量创历年之最,3家企业荣获“陕西省质量奖”,受到省政府表彰奖励。指导编撰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向总局报送320篇,数量居全国第一;更新完善了8336条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并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对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品牌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制定了《陕西省“十三五”名牌战略发展规划》、《陕西省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实施意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了消费品质量提升、服务业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提升3个专项行动。在全国首创,把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实施方案,联合省扶贫办印发《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打好脱贫攻坚战开辟了新路。将名牌产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指导韩城花椒、泾阳茯茶、岚皋魔芋、富平奶山羊、洋县有机农产品、合阳处女泉湿地4A级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集中区,积极开展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已命名和获批的国家级示范区总数达到6个,省级10个,位列全国第8位。组织开展陕西名牌认定工作,受理330家企业415个产品申报陕西名牌,受理37家企业申报陕西服务业名牌。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效期内陕西省名牌产品达到591个,陕西服务名牌达到46个。

3、标准引领战略成效明显。扎实推进标准化提升10大工程和30项重点任务。联合制定《海绵城市设计规范》等32项助推消化钢铁、水泥过剩产能和库存的地方标准;制定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地方标准,为地铁验收提供技术依据,确保了地铁3号线按期投入运营;下达《煤制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18项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和第三批21家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计划,将38家中小企业列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计划;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工程,组织在合阳县新池镇南沟村等4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在平利县召开了全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推进会;联合省发改委、人社厅等八部门,在渭南市成功召开全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现场会,组织举办第三届全省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全省首项清洗保洁行业地方标准发布仪式暨第二届全省清洗保洁标准化技能比武大赛以“长恨歌”演艺为基础,研究制定发布了《实景演出服务规范》3项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家旅游演艺行业标准的空白,实现了标准引领旅游演艺产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工作目标。

4、服务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成功在“丝博会暨西洽会”期间承办了由总局与陕西省政府联合举办的“计量促进产业发展国际论坛”,发布了“一带一路”计量愿景规划,开启了计量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新篇章。起草印发“十三五”期间计量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对计量服务全省产业发展作出整体部署。组织召开西北区域计量战略合作首次协调会,签署了《西北区域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次计量检定/校准/测试、一张证书、西北全域互认”的目标全面实现,与中国计量院签署支持陕西计量服务能力提升、促进产业发展合作协议。联合省农业厅等4个单位举办进一步扶持洋县有机产业发展多方协议签约仪式,召开认证认可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座谈会。

5、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节能环保、“三农”相关产品等8大类70多种产品确定为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全年安排抽查产品80种,样品总体合格率92%。先后组织农资产品、成品油、电梯配件、基础教育装备产品等专项整治11项,立案查处各种违法案件597起,其中执法督查局查处案件119起,大案要案26起,保持了对质量违法的高压态势。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督促各市政府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精心组织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两大攻坚战,建成并推广应用全省96333电梯应急救援管理平台,对新建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电梯等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组织召开全省液化天然气充装企业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整治、大型化工企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检查,对全省焊工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节假日游乐设备和索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6、质监改革纵深推进。一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1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改革试点。截至1231日,全省已有727家企业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公布3690项企业标准,涵盖8455种产品;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团体标准,适时启动了第二批18项团体标准试点,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41日起,正式将人造板、化肥等10类产品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委托市级质监部门承担,省级发证全面实现网上运行;进一步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将原先6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压缩到30个工作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企业,若申请时提交未发生重大变化承诺书的,实行免于实地核查。三是422日起,取消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从68日起,取消了“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3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了充装站图纸审批、无损检测前告知和分包备案的规定,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下放项目实施办法。四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分类逐项逐条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双随机”制度。

7、系统能力建设稳步提升。指导省质量促进会成功举办了第二届陕西“质量之光”评选活动;组织召开电梯安全知识媒体座谈会,正确引导电梯安全舆论;在全国首创西安地铁“计量科普专厢”新型宣传载体,受到出席“计量促进产业发展国际论坛”的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开展了以“彰显质监职能、助推转型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作风转变”为主线的“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累计帮扶企业118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237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了3名正处级领导和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改善了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学历层次、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我系统决算编报单位共17个,包括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陕西省纤维检验局、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和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等14个二级预算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杨凌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和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汉新城分局等5个三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总收入44816.39万元,总支出44816.39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均比2015年度增加528.18万元,增加原因为:全系统总收入增加,使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有所增加,年终结余和结转资金有少量增加。

2、本年度收入总计44816.3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1803.50万元,为省财政厅下拨当年预算资金。

2)经营收入180.38万元,为我局所属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796.68万元,为我局系统各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从非本级部门或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4)年初结转和结余1035.8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3、本年度支出总计44816.39万元。

1)基本支出14127.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0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6.57万元。

2)项目支出28739.05万元。主要是系统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以及实施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包括业务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临聘人员工资等。

3)经营支出180.38万元。为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能源产品检验业务培训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1769.1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采购资金),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4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2.84万元,项目支出28464.56万元。支出中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我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决算数为4194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94.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009.97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7411.8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19491.50万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000.00万元,标准化管理356.19万元,事业运行6775.86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449.63万元;教育支出482.88万元,全部为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5.6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7.9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53.2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2.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0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万元,全部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16.37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4.59万元,全部为肉类储备;其他支出30.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3482.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10.19万元,为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以及社保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441.04万元,为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6.57万元,为财政统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以及死亡人员抚恤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等支出。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95.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0.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万元。

全年因公出国(境)支出20.59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4人,比上年支出增加20.59万元。增加原因:2015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2016年因公出国(境)活动正常开展,且未超出年初预算。

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09,全系统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止2016年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3辆(较上年度相比减少21辆)。全年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86.15万元,下降18.68%。减少原因:系统所属单位报废了一批已到年限的公务及检测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度相比减少21辆,同时我局各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政策,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1.02万元,下降23.68%。全系统全年累计接待5970人次,比上年减少了1573人次。减少原因: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务接待一切从简,并从严从紧控制支出,使当年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度有较大降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全局系统培训费支出55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万元。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质量工作水平,落实质量强省战略,我局加大了对全省各级各类质量管理者与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培训班,对全省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工作主管领导,各级质监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全局系统会议费支出25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93万元。全年会议费因系统各类业务工作需要有少量增加。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系统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系统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机关经费支出决算3692.70万元。基本支出208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6.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7.71万元;项目支出1593.36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5.35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计划7245.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金额4542.0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年底,我系统资产总计5127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039.99万元,长期投资450.95万元,固定资产19784.79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产品实施的质量监督,通常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相关组织和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依据已建立的程序和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检验和鉴定,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拥护和消费者利益。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是用来规范和统一人类社会各项生产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技术性规定;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包括标准的编制、发布、实施和监督;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基数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通俗地讲,认可是指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等合格评定活动的机构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表明其具有从事某种特定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颁发认可证书表明对其能力的认可。

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研究的内容包括:计量(测量)单位和单位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保存和使用;计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计量法制和管理;计量理论及其方法、数据处理与测量不确定度;材料和物理特性的测定等。计量具有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法制性的特点。计量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因此计量不用于一般测量。当前,一般把计量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3类,分别代表计量的基础、应用和政府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事业3个方面。科学计量既为法制计量提供技术保障(或者说法制计量是以科学计量为其行政执法的技术基础),还为工程计量和新技术发展提供测量基础。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不同的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不同,高层行政机关以决策、组织为主,中层行政机关以管理为主,低层行政机关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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