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22    查看次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11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3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标称户县大海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undefined


02

标称神木市自然泉纯净水厂生产的自然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undefined


03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鲨先生牌深海海蜇头,1批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宏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4

标称旬邑县凤凰山泉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凰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5

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筋,1批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电导率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它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电解质的程度,是衡量水质的一个重要的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10μS/cm。引起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还有可能是反渗透设备里的RO膜有破损造成漏盐现象。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铝的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500mg/kg,以及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使用。

关于本网站|版权信息|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管信箱

版权所有:2007-2008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Copyright © 2007-2008 www.sxxj.org.cn,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质检大厦13楼 电话:029-62655835 

            陕ICP备20220080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