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依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酱卤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2.凉皮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3.其他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4.其他酒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5.其他调味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可待因、那可丁、吗啡、罂粟碱等。
6.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7.热菜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