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省质监局     发布日期:2016-04-13    查看次数: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312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为妥善处置省局内外的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省局突然发生,可能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包括地震、火灾、洪灾、爆炸、坍塌、交通安全与治安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省局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省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仵西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薛发龙 魏恒星   李建义  

          武文罡 李晋利   高建民 杨国胜

         王俊民 王曙晓 袁雪峰

秘书长:李 平(兼)

 员:由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质量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局、科技处、认证与检验机构评审管理处、财务与内审处、机关党委、老干处、监察室等处室和省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具体职责及组成人员如下:

1、现场处置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紧急救援工作。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邀请省政府应急办、公安等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

2、信息联络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相关信息搜集、整理、报送与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长:局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信息中心主任,事件发生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有关负责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

组长:局办公室后勤服务负责同志

成员:局办公室事务秘书,事件发生单位主管后勤服务工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4、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宣传报道事项。

组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员: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四、突发事件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已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30人以上负伤的;

2、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

3、事件对省局工作秩序或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事件危害严重,已造成3-9人死亡或20-30人负伤的;

2、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的;

3、事件对省局工作秩序或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事件危害较重,已造成1-2人死亡或5-19人负伤的;

2、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的;

3、事件对省局工作秩序或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事件危害一般,无人员死亡或造成1-4人负伤的;

2、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3、事件对省局工作秩序或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仅造成一般性影响的。

五、处置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总的要求是:分级管理,按级响应;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反应灵敏,规范有序;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加强防范。

(一)分级管理,按级响应。对于系统内发生的Ⅰ、Ⅱ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省局一级应急预案,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对于Ⅲ、Ⅳ级突发事件,启动各事发单位的应急预案,由事发单位自行组织处置,省局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

(二)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领导靠前,亲自指挥,相关负责人各负其责,服从指挥,协调一致。

(三)反应灵敏,规范有序。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的协调制度,发挥应急处置骨干、专业技术骨干和群众作用,做到突发事件接报后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及时,确保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四)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各组及全体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应做到分工协作,互通信息,步调一致。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相关人员和职工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五)平战结合,加强防范。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经费投入,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与器材。

六、应急响应

(一)预警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值班岗位,当接到省局内发生突发事件报警时,在问明情况、做好记录的同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要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启动应急机制。

对于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现的火警等治安事件,要在立即报警和报告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扑救等先期处置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损失。

(二)启动

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反应,并根据事件的发生地域、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等,立即召集相关负责人会议,按照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筹集相关人力、物力,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统一负责指挥、协调、督导和处理救援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及以下处置原则迅速投入救援处置工作。

1、查看事发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初步分析判定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危害程度、损失状况、波及范围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迅速拟定救援方案,必要时应及时切断现场的电、气等设施,疏散事故区域人员。

2、划定保护范围。根据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划定事件保护区域,设立警戒标志,派专人值勤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件保护区域。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

3、迅速实施救援。在判明情况、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迅速有序组织救援人员对事故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助救,并及时联系当地医院,落实急救设施,妥善安排受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4、统一信息发布。现场各救援小组要及时沟通信息,统一事件发生的口径,形成统一、权威的事件发布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并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导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妥善安抚家属。要指定专人并安排适当场所,做好受害职工群众家属的抚慰与安置工作,尽最大限度稳定他们的情绪,使现场救援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宣布终止应急预案指令,并迅速组织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对事件造成的政治影响以及人员财产损失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进行统计整理,按规定予以补偿;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调整、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引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在处置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在部门行政职能未调整之前,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执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三)突发产品质量案件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置突发产品质量案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关突发事件已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各市局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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