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药监局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联合对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展开专项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比例
2020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20%,覆盖机构不少于350家。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公安刑事机构10家,生态环境机构80家,建工建材机构100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机构40家,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不少于120家。2019年新发证及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的机构也将列为抽查重点。重点监管领域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现场检查从2020年8月开始,具体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调整,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检查内容
重点工作任务: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协商确定抽查比例、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重点检查内容: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要求,对公安刑事、生态环境、建工建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领域机构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交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11月。分为自查阶段、监督检查、研判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 。7月25日至8月5日,各检验检测机构从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省局文件”栏目下载《2020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按照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及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8月5日至10月31日,完成参与监督抽查人员培训,评审员随机分组,确定监督抽查对象,全面开展机构现场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研判总结。11月,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完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研判,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四、工作分工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厅、住建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充分评估监管风险,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数量,对重点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顺利完成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任务。
严守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做好宣传引导。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