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抽查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5-15    查看次数: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水果制品,饮料,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6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饮料,蜂产品3大类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渭南惠卓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干,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02

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IJIANMIN+图形牌玫瑰酸梅粉固体饮料,1批次总酸(以柠檬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梅粉要求》(DBS61/ 0017-2021)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3

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荔县安仁建军蜂业经销部生产的大力老成蜂蜜牌枣花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4

周至县李记炒货店销售的猕猴桃干,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5g/kg。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因此少量摄入二氧化硫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总酸(以柠檬酸计



总酸(以柠檬酸计)是一种重要的有机酸,无色晶体,无臭,能够溶于水,无色酸味,是一种应用广泛的调味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梅粉要求》(DBS61/ 0017-2021)中规定,酸梅粉中的总酸(以柠檬酸计)的标准限量值为20g/kg-45g/kg。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要求。


蔗糖



蔗糖是双糖,是光合作用的主要产物,广泛分布于植物体内,特别是甜菜、甘蔗和水果中含量极高,由一分子葡萄糖和一分子果糖脱水缩合形成。蔗糖在食用过程中,需要经过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后才能被人体吸收。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不超过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枣花蜜中蔗糖应≤5g/100g。蜂蜜中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者用蔗糖(白糖或红糖)熬制蜂蜜,导致蔗糖含量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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