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检验业务指南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07-11-23    查看次数:

检验申请——凡委托我中心实施各项检验的委托方,须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委托检验申请表》。

合同评审——中心前台接待人员与委托方就《委托检验申请表》中的内容共同确认或协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依据等要求,对委托检验样品说明、检验周期、报告领取方式、交费情况等核实后,双方签字生效。合同生效后,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委托方需更改时,须向中心方提出书面理由;中心方需更改时,须与委托方协商,经委托方同意后进行。

样品接收——对委托检验样品的描述(如,样品名称、货号、款号、颜色、尺寸、数量等)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在《委托检验申请表》中,委托方提供的检验样品量须满足检验要求。

检验实施——检验人员根据《委托检验申请表》中指定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对委托样品进行检验。

报告签发——根据《委托检验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以及样品的检验结果,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报告。

结果获取——委托方在全额交纳相关费用后,可根据《委托检验申请表》中指定的方式获取检验结果或检验报告。

余样处理——检毕样品按中心方相关规定留存一定时间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退回或由中心按规定处理。

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按照检验项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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