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8号)文件精神,我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欢迎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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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