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对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的监督检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查看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咨询电话 029-85589766
责任单位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 029-85589797
办事对象 事业单位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大院1号楼3层),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2004年第411号令修改)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发布、中央编办发[2014]4号修改)第六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责任事项 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登记机关指派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处置阶段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关于本网站|版权信息|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管信箱

版权所有:2007-2008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Copyright © 2007-2008 www.sxxj.org.cn,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质检大厦13楼 电话:029-62655835 

            陕ICP备20220080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