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等。二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三是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规定。四是对组织处理文书材料制作保管,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重新使用等作了规定。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