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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30    查看次数: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蔬菜制品,酒类,食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5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蔬菜制品,酒类,食糖,方便食品5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绍兴外婆亲亲味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婆亲亲味梅干菜,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宁陕县新桥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勇往直前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3


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紫元春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酒-桑椹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延安北滨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市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纪元食品牌单晶冰糖,1批次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眉山市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5


西安市临潼区世纪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蘭特牌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方便泡馍》(Q/XAXQ 0001S-2019)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6


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农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福泉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7


渭南市临渭区润泽泉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临渭区润泽泉桶装水经销部委托渭南市临渭区康寿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泽泉牌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铜绿假单胞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腌菜中最大允许限量值为1.0g/kg。蔬菜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


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蔗糖分



蔗糖是冰糖的主要成分,其蔗糖含量是用蔗糖分来表示的。反映冰糖中蔗糖的含量,是冰糖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蔗糖分高低与生产工艺水平密切相关,蔗糖分越高说明糖越纯,其它杂质含量越少。行业标准《单晶体冰糖》(QB/T1173-2002)中规定,一级单晶体冰糖的蔗糖分要求≥99.7%。

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超标会影响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单晶体冰糖》(QB/T1173-2002)中规定,单晶冰糖的还原糖分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g。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菌落总数为n=5,c=2,m=10000,M=10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大肠菌群为n=5,c=2,m=10,M=10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因素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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