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康某职业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后厨操作间“三防”设施不完善;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不全;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未售卖完的当日午餐未冷藏存放,造成浪费;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