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关注!事关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24    查看次数:

近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发出通知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要做到“三必须二推进”。





必须实行价费分离


图片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必须严守电价政策


图片


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各环节收费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必须落实明码标价


图片


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图片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积极推进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图片


鼓励各类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本网站|版权信息|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管信箱

版权所有:2007-2008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Copyright © 2007-2008 www.sxxj.org.cn,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质检大厦13楼 电话:029-62655835 

            陕ICP备20220080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32号